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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见证遗嘱有什么要求,有哪些规定

遗产继承 2023-08-07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见证需要以下手续:
    1、做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律师签字。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遗嘱见证人作为见证立遗嘱人所立遗嘱真实有效的重要条件,法律对其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上述人员中有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自然不适合作为遗嘱见证人,而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作为遗嘱见证人,将会影响遗嘱的真实性,所以,法律将上述人群规避在适格见证人之外。
  • 立遗嘱见证人应具备的要求为:见证人不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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