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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砖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8-07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砌筑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4、以合同为依据,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5、坚持科学、公平、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工程质量要求包含以下方面:
    1、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优良或者合格;
    2、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和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3、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 工程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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