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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期间的赠与离婚后可以返还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07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来说,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是要返还的。
    1、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包括财务、礼品、信物等,受赠方应当返还给赠与方,原物损坏、灭失的,应折价赔偿。
    2、双方交往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的花费,一般不予返还,等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婚约财产有返还的请求权,婚约财产本质上属于赠与,当双方解除婚约或者是有法律规定的撤销赠与的情形的,婚约财产的赠与方有权行使撤销权,要求对方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赠与属于特殊的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
    恋爱中的男女,达成结婚的合意后,一方出于结婚目的的财物赠与,在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时,受赠一方占有财物的合法依据就不存在了,法律规定一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综上,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财产赠与,分手后赠与方是可以主张返还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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