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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股权转让 2023-08-07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
    1、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5、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出质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股权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是:
    1、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自办理登记时设立;
    3、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股权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如下:
    1、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2、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3、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自办理登记时设立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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