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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公证怎么办理,有哪些相关规定

遗产继承 2023-08-07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赠与和公证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3、公证机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 办理房屋赠与公证应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 房产赠与公证首先应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房屋赠与的相关材料,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随后公证员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产权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最后出具房屋产权赠与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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