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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去民政局离婚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3-08-07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首先,要看看对方不去民政局的原因是什么?一般而言,有两种情况。
    一是不想离婚,虽然迫于无奈,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不情愿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是想离婚,但对离婚协议的条件不满意,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只要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就不是有效的法律文件。
    其次,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来解决。
    一是对于不想离婚的情形,只能采取法院诉讼离婚的方式。因为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形。
    二是对于离婚协议条件不满意的情形,既可以采取法院诉讼离婚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继续协商,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离婚协议,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一方不去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在进行调解后,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或者是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的,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方不去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在进行调解后,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或者是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的,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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