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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日期如何认定

拖欠工程款 2023-08-07 1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工程竣工日期的方法是:
    1、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 工程竣工日期的认定:
    1、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 工程竣工日期的认定:
    1、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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