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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结算打欠条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办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8-07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己结算打欠条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如果还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可以要求返修、重作;修理费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于给业主或他人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首先,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要停止施工,然后上报有关部门;第二,进行全面的调查,包括现场,设计等;第三,在调查结果的基础上进行问题的分析,判断问题出现的原因;第四,根据问题的原因,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己结算打欠条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应该要求施工方负责返修。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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