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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产权以后房子归谁,法律有哪些规定

房屋产权 2023-08-08 0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七十年产权的房子,期限届满后,且缴纳了续期费用,仍归房屋的所有权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土地以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法依规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七十年产权后房子归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以后不会因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就无偿收回住宅房,可以补缴土地出让金,而后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七十年产权后房子归房屋所有人,使用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以后不会因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就无偿收回住宅房,可以补缴土地出让金,而后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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