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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车压中线,我追尾,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08 0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前车压实线行驶,发生追尾,前车后车同等责任;如果前车压虚线行驶,发生追尾,后车承担主要责任,前车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在压线行驶影响了后车的正常驾驶,那么就算后车直接开车追尾了,也得是自己负全责。当然,强行变道和加塞这种行为一旦引发追尾,后果也是自己负责的。所以在路上看到强行加塞和变道的行为一旦发生事故,可是要负全责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对方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前车压实线后车追尾,是前车的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由交警根据现场做出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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