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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有哪些?

招标投标 2023-08-08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行为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行为如下: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认定为垄断行为;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为垄断行为;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认定为垄断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有哪些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如下: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垄断协议;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九条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根据法律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法律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经营者集中是指以下三种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据介绍,国际上反垄断法通常包括三大制度,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我国在制定反垄断法时充分借鉴了国际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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