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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支付交通事故诉讼费,法律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08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起交通事故诉讼时,诉讼费由原告支付,但此时原告只支付,一般在诉讼结束后由原被告按过错责任分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的利益决定各自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1、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交通事故诉讼费由主张的一方先交预交,达成协议的双方协商负担,判决案件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具体情况,一是各半承担,二是由败诉方承担。所以承担的方式有很多种。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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