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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取保候审,我已经,到6月8号一年期满,我没有去派出所,派出所九号,挂我网头,6月14号被抓,16号要开取保候审给我,要我下个礼拜去检察院,请问律师,我现在要怎么办?

刑事拘留 2023-08-08 13: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检察院取保候审后的处理:
    1、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检察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不会中断;
    2、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起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会起诉到法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一般取保候审在开庭之前都不会被拘留的,但判决有可能会拘留,但要看具体的情况,你可以委托律师辩护处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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