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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昨晚在宾馆前台被老板与他父亲两人殴打,导致一根肋骨骨折,还有根疑似骨折,派出所让我明天把检查报告送过去,本人现在在外面宾馆。麻烦问下我后面应该怎么做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08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他人殴打造成人身伤害,先去鉴定伤残,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在宾馆受到人身伤害的,如果是宾馆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导致顾客受伤的,宾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第三人导致他人受伤的,宾馆视其行为确定是否承担补充责任。
  • 如果是被人殴打导致伤残的,伤情鉴定可以在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中提出,一般需要你到具有资质的医院进行看伤,由医生开具病例,鉴定费用需要依据伤情和检查项目而定。然后带着病例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医部门进行鉴定。如果案件需要,也可以聘请其他具有专门鉴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时间一般都会在笔录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如果是工伤导致伤残的,需要看工作地的收费政策。如河南省郑州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300元,市县级每人次200元;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县级每人次300元;工伤争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500元,市级每人次400元;需对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级每人次300元。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第二十条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第二十一条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豫计收费[2003]139号)
    一、县及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受理并开展劳动能力鉴定的,收取劳动鉴定费的标准为: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300元,市县级每人次200元;
    2、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县级每人次300元;
    3、工伤争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500元,市级每人次400元;
    4、需对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级每人次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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