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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的承担者是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其他 2023-08-08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男女双方对离婚诉讼费能达成约定的,可以约定由一方当事人负担诉讼费,也可以约定双方各自负担一部分的诉讼费;男女双方对诉讼费的负担存在异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离婚诉讼的案件进行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会在判决书中写明由谁负担诉讼费。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对于离婚起诉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离婚案件起诉费用一般是原告先预交,然后由败诉方承担。当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费应当由原告方支付,一般是原告在立案时向人民法院缴纳。离婚案件审理完毕,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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