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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是否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

暴力犯罪 2023-08-08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判断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需要的条件有: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绑架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主体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接到被绑架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儿童不进行解救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具备下列要素会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
    1、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主体限于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接到解救要求或举报,对被绑架的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符合下列要件的,可判断为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即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解救被绑架的儿童;主体是负有解救被绑架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是国家关于保护儿童、禁止买卖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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