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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合,三观不同

其他家事纠纷 2023-08-08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和老公三观不合无法沟通怎么离婚
    1、和老公三观不合无法沟通离婚的方式如下: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办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 可以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感情不和,性格不和,没有共同言语和志向。双方思想观念不同。没有勾通和解释的余地,甚至连双方家庭成员的背景也不同和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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