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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构成条件及行使方式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遗产继承 2023-08-08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代位权的构成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方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行使代位权诉讼的法定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期间已经届满;
    4、债务人的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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