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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违章扣分处理标准有哪些?

其他 2023-08-08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辆违章扣分处理标准具体如下: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辆违章扣分标准规定具体如下:
    超速违章扣分的标准是超速在10%到50%以下的都是扣三分,超速达到50%以上的都是扣六分。另外,主要是根据超速的不同情况在行政罚款方面是不一样的。比如说超速在20%没有达到50%的,那都是处200元的行政罚款,如果超出已经到了70%以上的,行政罚款的标准就是3000元。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属于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还可以保留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驾驶证包含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有前两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换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 车辆违章扣分处理标准具体如下: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辆违章扣分标准规定具体如下:
    超速违章扣分的标准是超速在10%到50%以下的都是扣三分,超速达到50%以上的都是扣六分。另外,主要是根据超速的不同情况在行政罚款方面是不一样的。比如说超速在20%没有达到50%的,那都是处200元的行政罚款,如果超出已经到了70%以上的,行政罚款的标准就是3000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属于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还可以保留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驾驶证包含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有前两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换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 车辆违章的扣分处理标准:按照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每违章一次可记分
    1、
    2、
    3、
    6、12分五种等级。并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违章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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