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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打学生耳光属于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益

侵权赔偿 2023-08-08 1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师打学生耳光是违法的。法律上明文禁止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老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经教育不改的学校会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可以根据伤害程度,要求实施体罚的老师公开赔礼道歉,或者去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老师打学生或者体罚学生,属于违法侵权行为,轻者可以追究行政责任或侵权责任,造成了伤害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是找学校领导或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二是造成轻微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可以报警,也可以通过起诉要求老师承担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三是造成轻伤害以上可以追究其刑事麦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第一,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健康的权利。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各种身体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造成终身残疾。
    第二,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身体权的内容为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或支配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非法妨碍。体罚中侵犯身体权的情形最为多见,因为身体为生命之载体,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等都是从侵犯身体权开始的,如该案例中何某被扇耳光,未必危及其生命、但却损害其生理功能,破坏其身体。
    第三,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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