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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程序具体有哪些,法律有哪些规定

拆迁补偿 2023-08-08 1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程序具体有: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提出拆迁申请,审核相关材料;确定拆迁范围,明确实施单位;发布拆迁预告,告知停办手续;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登记;交付拆迁款,动土开工。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房屋拆迁程序有:建设单位申领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了解拆迁补偿安置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补偿实施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资金;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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