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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办理结婚带啥证件,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结婚 2023-08-08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婚办理结婚带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户口本;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如果丢失了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可以通过去派出所开具户口或者身份的证明来结婚。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
    一、二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
    一、二款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 二婚办理结婚需要带以下证件: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以及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具体法律规定如下: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二婚办理结婚带如下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且除此之外,当事人还需提供本人离婚证(证明本人无配偶)、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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