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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5天,检察院不批捕也没取保是代表无罪释放吗

刑事拘留 2023-08-08 1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无罪释放的手续有:
    1、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立即释放;
    2、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
    3、人民检察院作出免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
    4、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通知释放;
    5、看守所监管的决犯服刑期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刑事拘留后被无罪释放的流程为: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事拘留释放的条件:没有犯罪行为的;有犯罪行为但是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办理取保候审释放;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不适宜关押的法律情节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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