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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已成立公司的股东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公司成立 2023-08-09 0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成为已成立公司的股东的注意事项:
    1、如果是因股权转让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需经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2、需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成为已成立公司的股东要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股权变动手续的办理主体和责任承担;
    2、明确股东权利和义务;
    3、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
    4、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法律分析:成为已成立公司的股东要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股权变动手续的办理主体和责任承担;
    2、明确股东权利和义务;
    3、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
    4、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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