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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受理投诉期限是好久

讨薪 2023-08-09 0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劳动保障监察追诉时效一般为2年,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如劳动者2年内不举报、投诉,也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其2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 劳动纠纷投诉案的受理时效:如果向仲裁委员会投诉的,受理时间是五日内;符合立案条件的,就及时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则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如果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则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审查后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法律依据:《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去劳动监察投诉的时效是两年。劳动者应当在两年内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如果超过两年,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没有主动发现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的,则不再查处。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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