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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占用公共用地做菜园该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3-08-09 0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居民违规占用小区公共用地做菜园的,小区其他业主可以要求物业予以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并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以及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占地居民拒绝履行的其他业主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小区居民违规占用小区公共用地做菜园的,小区其他业主可以要求物业予以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并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以及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占地居民拒绝履行的其他业主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居民占公共用地做菜园其他业主可以要求物业予以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并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以及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占地居民拒绝履行的其他业主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法律分析: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对其予以罚款、限期拆除和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对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面积较大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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