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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合同签了租户不住了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 2023-08-09 0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子合同签了租户不住了可以与房东协商退房解除租房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房东送达退租通知,通知到达房东时解除租房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签了租房合同不租了可以先和房东协商是继续租还是退还租金和押金;如果房东既不继续租也不退还租金和押金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退还租金和押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租房子签过合同不想住了,可以与房东协商提前解除合同。房东不同意解除,则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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