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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能减少吗,应该怎么处理

子女抚养 2023-08-09 0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减少抚养费的依据: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承担大部分抚育费,双方就不直接抚养方减少抚养费的支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的;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降低抚养费的情况有:
    1、支付方因患病或残疾,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的;
    2、支付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离婚后降低抚养费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少。当前的抚养费的数额高于子女的实际生活学习需要时,经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同意,可以申请适量减少抚养费的数额;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负担能力下降,也可以申请法院适当减少抚养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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