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区别如下:
(1)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是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实践合同是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2)责任不同。诺成合同是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实践合同是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诺成性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诺成性合同违约责任如下:
1、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3、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