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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09 0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代签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代签合同撤销权的情形: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三)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 代签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有:
    1、当事人因遭受欺诈或者胁迫签订合同;
    2、合同显失公平;
    3、合同一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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