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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伤没有了右手无名指的指头,算上几级工伤

工伤索赔 2023-08-09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步骤:
    1、工伤认定。根据国家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工伤保险部门报告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工会未及时申报的,也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申报。
    2、待情况稳定后,劳动者需向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鉴定办公室将从全市医疗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员,预约鉴定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3、待评估证书正式生效,如无异议,可持相关资料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相关待遇,如果需要工伤恢复也可以继续治疗。
  • 具体伤情呢?是否骨折了
  • 法律分析:这种如果是工作造成的可以认定工伤,可以申请鉴定,以鉴定为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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