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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怎么搜集,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8-09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证据搜集的方法有:询问、辨认、勘验、检查、搜查、实验、鉴定。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要达到确实、充分的,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三十条
    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 刑事证据搜集的方法有:询问、辨认、勘验、检查、搜查、实验、鉴定。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要达到确实、充分的,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三十条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第一百三十二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一百三十条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第一百三十二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一百三十条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第一百三十二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 收集刑事证据的方式:
    1、收集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来做,公安机关需要对犯罪现场进行保护,然后将犯罪现场可能是证据的物品收集起来;
    2、公安机关还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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