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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质证的主体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3-08-09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中质证的主体有公诉人、辩护人以及自诉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 刑事证据可以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质证:
    1、对物证、书证进行质证;
    2、对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词的庭审质证;
    3、对证人证言的庭审质证;
    4、对被害人证言的质证;
    5、对鉴定结论的质证;
    6、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质证;
    7、对录音、录像等影视材料的质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 一般来说,在刑事案件当中是有提交证据并质证的这一环节,其中当事人的质证是影响证据的主要手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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