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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期间离婚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离婚赔偿 2023-08-09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孕妇离婚哪些情况有补偿
    1、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在女方怀孕期间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对于孕妇离婚孩子归谁
    对于孕妇离婚孩子归谁视情况而定,分析如下:
    1、孕妇离婚孩子一般归女方;
    2、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法律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能否得到离婚补偿金与是否怀孕没有关系。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才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但是如果是怀孕离婚导致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怀孕期间离婚赔偿的标准通常是夫妻双方各占一半的财产。如果要生胎儿,则费用平分。子女的抚养费由男方支付,子女归女方所有。当男方没有过错时,可以不用赔偿。当女方处于怀孕期间、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或者分娩后的一年内,男方则不能提出离婚。如果由女方提出离婚,则可以离婚。原则上,两岁以下的婴儿与母亲同住,母亲负责抚养,男方出钱抚养。其实陪孩子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两个人的生活因为有了宝宝才有了爱的世界。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怀的是男方以外的孩子,女方可以提出离婚,而且孩子还没有出生,所以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应在孩子出生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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