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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上自带小阁楼是到底属于谁,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小区物权 2023-08-09 1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顶楼上自带小阁楼,如果顶楼买受人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阁楼为赠送的面积,则归顶楼买受人。具体由谁所有,根据合同的约定确定。如果没有合同约定,一般为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 商品房屋顶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的人名为准,没有记载的归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共有的部分,并不归属于单独某一人。开放商与顶层用户约定单独归属于个人的,不发生法律效力,这个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 法律分析:顶楼住户占阁楼是理应受到诉讼保护。未经物权登记的阁楼应视为建筑物的附属空间。如果阁楼规划设计为顶层业主专用,物理结构、功能设施上皆便利于顶层业主使用,使用习惯上亦由顶层房屋业主实际占用,则可将其视为顶层业主房屋的附属空间,属顶层业主专有;理应受到诉讼保护,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阁楼可视为整栋建筑物的附属空间,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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