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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其他 2023-08-10 0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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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审批程序如下:
    1、若当事人申请外观设计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
    2、若当事人申请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授权。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 专利审批程序如下:
    1、若当事人申请外观设计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
    2、若当事人申请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授权。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 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是:由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部门对其申请进行受理以及初步审查以及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后不符合规定的,通知当事人修改申请,若仍不符合则驳回申请;实质审查符合规定的,作出授予决定,发放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
    以及《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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