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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去年5月,我在自行车道上撞倒了一个人。我骑电动车,对方骑自行车。当交警来的时候,我被判了全部责任。看完病,我给了我一些钱。我有录音和转账记录。直到现在,对方都起诉了我。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10 08: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去法院起诉的,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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