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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10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动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
    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两者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动分配的性质,工资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5、确定报酬原则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数量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的区别是:
    1、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协议的主体没有限制;
    2、签订劳动合同就建立了劳动关系,而劳务协议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性质不同,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而劳务协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劳务协议的主体可以都是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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