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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晚于主合同有效吗

担保合同 2023-08-10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晚于主合同是有效的,签订了主合同后,才签订担保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是主债务届满后6个月。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按照相关规定,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晚于主合同是有效的,签订了主合同后,才签订担保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是主债务届满后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连带责任担保晚于主合同有效。因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责任是主债务的从债务,基于担保从属性的必然要求,如果签订了主合同之后才进行担保合同的签订,那么也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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