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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能否收购,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股权转让 2023-08-10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的方式,包括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其他合法的方式。上市公司收购必须依法达成收购协议,并及时书面告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四十七条
    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 上市公司收购方式有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六十五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性质即上市公司收购股份,获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进而通过运作被收购的公司来获取收益。上市公司的股份作为股东自己的财产,可以依法自由转让,无需经过被收购公司的同意,这就使得收购者在不经目标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取得其股份成为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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