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离婚后再婚的程序是什么?

起诉离婚 2023-08-10 14: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再复婚的手续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4、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对于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 再婚的流程有:
    1、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合影。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再婚需要带离婚证或判决书;
    2、接受。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厅,双方亲自到场提交上述手续;
    3、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检查户口簿、身份证、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
    5、发证。
    再婚在离婚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要携带离婚判决书。再婚是指第一次婚姻关系结束后,再次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结婚证。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需要携带离婚判决或者调解书。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 再婚需要的程序是:
    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确认无误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发给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乐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