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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执行的主要情况是什么,法律有什么规定

酒驾醉驾 2023-08-10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继续进行执行程序。中止执行是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的一种可能发生的状态。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指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导致的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一般来说,如果特殊情况情况消失了或情况有所改变,可以继续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中止执行并不是对执行的终止,并不是说直接把程序结束,而是一种暂时的中止,要视后续的情况变化来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1、会执行的。暂缓执行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日期从执行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暂缓执行的决定由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从执行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 第21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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