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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显失公平法律规定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10 1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应坚持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统一。除了须有不公平的交易结果,即合同内容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以外;
    还必须具备下列要素:客观上,须双方订约地位不平等,或是一方无经验、缺乏判断力。主观上,一方必须是故意利用对方所处的不利境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一方恶意利用自己的优势或他方的无经验、过于轻率等弱点而订立合同;而受害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并且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是:
    1、一方获得的利益或另一方所受损失违背法律或者交易习惯等综合衡量;
    2、订立合同时,一方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轻率、没有经验,或另一方对合同的相关内容缺乏认识的能力,因为某种急迫的情况,并非出自真正的自愿而接受了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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