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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法人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成立 2023-08-11 0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外资企业法人变更经过以下程序:1.申请人根据办理审批的内容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报外经委;2.外经委受理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复或答复;3.申请人根据通知领取批文,最后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 法律分析:外资企业法人变更程序:
    1.申请人根据办理审批的内容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报外经委;
    2.外经委受理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3.申请人根据通知领取批文,最后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 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申请登记时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附后),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审批机关对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
    3企业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已在注册地办理了外汇登记的企业,其在境内异地或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再单独办理外汇登记。
  • 外资企业法人变更有以下程序:
    1、根据办理审批的内容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报外经委;
    2、外经委受理后进行审批,并作出批复;
    3、到企业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
    4、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5、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
    6、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八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三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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