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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如何列被告

遗产继承 2023-08-11 0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认定继承权的方式: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中,请求法院确定其具有继承权即可,在确定其具有继承权之后,其才能够继承遗产。具有继承权的主要是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及第二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因遗产继承引起的纠纷,往往不是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是直接关系到所有法定继承人的利益,情况比较复杂。为解决这一问题。如继承人、受赠人中有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据此,如原告只起诉部分继承人为被告的,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为共同原告。继承人不愿意做原告又不愿意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作为被追加的共同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依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依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依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因被继承人对部分财产立下合法的公证遗嘱,因此对该部分财产的分配应遵从被继承人的意愿,按照遗嘱继承,剩余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赠人中有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据此,如原告只起诉部分继承人为被告的,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为共同原告。继承人不愿意做原告又不愿意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作为被追加的共同原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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