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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了,户口还在前夫家,现在再婚了,怎么办结婚证呢?

结婚 2023-08-11 07: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再婚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以下相关材料: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三张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底色须为红色。4、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系再婚的,还须携带离婚证。
    温馨提示:办理结婚登记时,工作人员会对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双方自愿、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等情形的,是不会予以登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 离婚后再婚的,可比照初婚的程序办理结婚证,即男女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确认双方符合登记条件的,即可当场发给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法律分析:再婚时结婚证是不会显示再婚情况这些信息的。男女双方结婚的,双方必须持自己的户口本原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除了以上的男女双方的户口本原件之外,双方还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2、结婚登记一寸照片。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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