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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果选择违约金罚则,且已经约定了定金,那么定金是否一定要返还?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11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违约,定金罚则按下列方式适用:
    1、如果是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退还;
    2、如果是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定金需要双倍返还给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一、如果交了定金之后违约,应当使用定金罚则,如果有约定违约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违约条款。如果没有违约条款就只能适用定金罚则。
    二、定金的数额一般由双方自行约定,但是不得超过标的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无效。
    三、如果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如果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则不能收回定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一方违约的,定金罚则应按下列方式适用:
    1、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定金需要双倍返还给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
    2、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退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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