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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解除保全的程序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其他 2023-08-11 0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财产保全一般有以下方式: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2、法院依职权解除;3、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一、财产保全解除的规定
    1、财产保全解除的规定如下:
    (1)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流程是什么
    财产保全流程如下:
    1、申请。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解除财产保全一般有以下方式: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2、法院依职权解除;3、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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