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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金额,无力偿还那么多,可以谈只还本金吗

债务追讨 2023-08-11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 借款后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以与借款人协商,约定还款的期限。如果是法院的执行款,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申请进行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约定不明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法律分析:一般就写分几期还款,每一期的时间,支付金额。如果还没申请强制执行一定要写明,任一期未按时还款,债权人都可以对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不按协议履行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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