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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如何立案

行政纠纷 2023-08-11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提起的诉讼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案法院管辖,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行政诉讼案件满足下列条件即应当立案:
    1.当事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4.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 行政诉讼能否立案要看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的详细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及提交时间。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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